《措施》要求,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,以及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的企业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确保诉讼事项优先办、网上办、隔空办。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,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、企业可能产生的纠纷,及时提示法律风险,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,引导企业早预防、早处置,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。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,加大诉讼费用缓交、减交的支持力度。
《措施》明确,依法严惩疫情防控、复工复产期间出现的制假售假、哄抬物价、诈骗、聚众哄抢、造谣传谣、妨害交通秩序、破坏交通设施等妨害疫情防控、复工复产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;依法严惩利用复工复产的政府优惠政策而实施的犯罪行为。贯彻善意执行理念,既保证执行力度,又彰显执行温度。疫情防控期间,申请人为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的执行案件,优先立案、立即执行,切实加大执行力度。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为被执行人,申请临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执行措施、修复信用的,依法支持其申请,为其恢复生产、获得信贷创造条件。
《措施》强调,加大涉复工复产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。对与复工复产有关的劳动争议、合同纠纷、侵权纠纷等案件要加大调处力度,充分发挥律师调解、行业调解等专业调解力量的作用,借助在线调解平台、移动微法院等互联网手段,尽量以和谐平缓的方式调解纠纷,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职工、企业等产生的影响。